〔2022〕45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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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滿足市場需要,豐富完善基差貿易模式,推動期現貨融合、場內外互通,鄭州商品交易所對《鄭州商品交易所基差貿易業務指引》(以下簡稱業務指引)進行了修訂,現予以發布。具體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施行時間
業務指引自2022年5月30日起施行,同時基差貿易業務在新業務系統進行,原業務系統的基差貿易業務相關功能停止使用。新業務系統使用網頁客戶端,網址為https://omss.czce.com.cn/。
二、啟用部分業務模式和功能
自2022年5月30日起,基差貿易業務啟用業務指引中規定的當日點價交易模式,多日點價模式啟用時間另行公告。
三、交易品種及相關參數
自2022年5月30日起,基差貿易業務可交易的品種及相關參數如下:
表1 交易品種與保證金標準(元/噸)
基差貿易品種 | 基差貿易保證金 |
白糖 | 300 |
菜油 | 800 |
菜粕 | 300 |
花生 | 700 |
蘋果 | 900 |
紅棗 | 1900 |
尿素 | 300 |
PTA | 500 |
短纖 | 700 |
甲醇 | 400 |
硅鐵 | 1800 |
錳硅 | 1300 |
純堿 | 400 |
玻璃 | 300 |
買賣雙方均按上述標準交納保證金。賣方掛牌時提交標準倉單作為保證金的,與標準倉單相應數量的賣方基差貿易保證金不再收取。以上品種基差貿易的最小交易單位等同該品種的期貨交割單位。
四、手續費
基差貿易業務暫免收取手續費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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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1.鄭州商品交易所基差貿易業務指引
????? 2.《鄭州商品交易所基差貿易業務指引》修訂條款對照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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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??????????? 鄭州商品交易所
?????????????? 2022年5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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